• 国家发改委:畅通政采、招标等领域政府失信投诉渠道

    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畅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违约失信的投诉渠道。《通知》提出,要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一方面,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多种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

    2023-08-18 孟祥芮 18

  • 发改委明确:2023年底前,400万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2023-08-18 孟祥芮 2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2023-08-08 孟祥芮 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2023-08-08 孟祥芮 1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

    2023-08-08 孟祥芮 16

  • 政府采购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终止后可以顺延中标人吗?

    (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

    2023-08-08 孟祥芮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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